意外日誌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
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
下載申請表格
TAVAS申請條件
申請TAVAS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車手獎的援助範圍內。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車手獎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 留在香港;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並無違反逗留期限。
申請車手獎條件及手續
申請車手獎所需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 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於2021年9月1日起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