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日誌
六旬婦過安全島時遭貨車撞倒 留醫3日後不治

(圖片來源:香港01)
香港意外索償網
如果經警方証實是司機疏忽導致他人傷亡, 家屬可向司機作出民事索償
其他交通意外參考案例
大埔周二晚上(21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晚上7時16分,一輛貨車沿山塘路,駛經天鑽屋苑對開,撞倒一名正在安全島過馬路的女途人,65歲姓蔡女子重創流血昏迷不醒,留醫3日後,延至今日周五(24日)傍晚6時20分不治。
(Source: hk01)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
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
下載申請表格
TAVAS申請條件
申請TAVAS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車手獎的援助範圍內。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車手獎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 留在香港;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並無違反逗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