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疏忽索償

清楚知道自己的責任及權益,作出正確合理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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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受傷索償程序要知道的事

開工期間,發生意外受傷,必須要盡快向公司報告,並立即到政府公立醫院或註冊西醫檢查治理,並且記得索取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這是每個傷者意外後就醫應該及必須做的事情,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意外發生後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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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發生意外引致工傷,對公司來說,可能在短期內暫時令其他同事工作量有所增加,但亦不能因此而藉故剝削受傷員工的權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制定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亦有就意外的預防、防火措施、 工作地點的環境控制、工作地點的衛生、急救事宜以及僱主及僱員該如何進行體力處理操作等訂定一些基本的規定。

僱員工傷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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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按照醫生吩咐依時覆診、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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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況下切勿向勞工處或任何政府部門講假口供(尤其資方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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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的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或公證行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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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僱員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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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意外是因工作中過程中因疏忽而導致,可能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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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須進行法律訴訟,先了解有關的權益及程序,以保障自己作出最好的處理方法

何謂工傷

曾經有市民向我們查詢,上班途中遇上交通意外而受傷,是否算作工傷?可否向公司索賠工傷?一般來說,在返工途中遇上意外受傷是不會受到勞保保障的,但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無論你係老闆定員工,首先要知嘅就係:點樣先至算係「工傷」?

經常聽人講『判傷』,究竟係點樣嘅程序呢?其實係勞工處「工傷及病假跟進」的其中一個工作,由「僱員補償 ( 普通評估 ) 委員會」(「評估委員會」)負責。勞工處職業醫學組審閱及記錄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紙,並了解其康復進程。如有需要,該組會安排受傷僱員接受判傷。

判傷百分比

如果受傷僱員嘅工傷病假唔超過七日,以及沒有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只要按《僱員補償條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個案,並按法例規定依時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受傷僱員在這情況底下,亦毋須去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果僱傭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須於「評估證明書」(表格 7) 發出後 14 天內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通知對方。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覆檢後會簽發「覆檢評估證明書」(表格 9)。到時候,若任何一方反對覆檢結果,須要在「覆檢評估證明書」發出後 6 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

工傷及疏忽賠償怎樣計算、追討?

疏忽賠償

​疏忽賠償屬於民事索償一種,員工如果因工作關係而引致職業病或受傷,並在過程中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而非自己故意或疏忽)的錯誤和疏忽而引致的傷害,例如設備不足、工具失修等,就有機會定義為「疏忽賠償」而向對方作出索賠。
賠償額係依據「民事普通法規則」計算有關嘅傷勢或病患帶給傷者的損失,如收入損失、痛苦等⋯⋯ 呢類「疏忽索償」並無限制病患種類及部位,不過傷者或受傷嘅員工必須提供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有關傷勢或病患因工引致。

工傷期間請病假,人工會否被扣?醫療費會否獲得補償?

​工作中發生意外引致工傷,對公司團隊來說,可能在短期內暫時令其他同事工作量有所增加,但亦唔能夠因為咁而剝削受傷員工的權益。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長達24個月的[病假糧](即係平時所聽到的『五分四人工』)。

計算方法: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五份之四

收入包括:底薪、任何津貼(交通津貼除外)、小賬、經常性加班補薪及勤工獎勵。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要注意嘅係,『五分四人工』係僱員受僱員補償條例下嘅權益,而非僱主借給受傷員工的補償。

另一方面,僱主亦有責任須支付受傷員工的醫療費。按照法例規定,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00元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00元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370元 

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完全/部份」喪失工作能力的保障

​按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對於「永久地完全喪失」或者係「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計算嘅方式都會有唔同。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工傷賠償同疏忽索償係咪只可以申請其中一樣

​受傷僱員若果已經獲得工傷賠償, 仍可以再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嘅。嚴格來說,雖然索償所牽涉的是同一件意外,但工傷賠償與疏忽索償是兩種不同的索償。若工傷事件是牽涉到第三者(包括僱主、管工、工友、工具生產商等)的錯誤和疏忽導致,傷者有權在已獲得工傷賠償的情況下,再向相關人士追討疏忽賠償。

唔同時期發生嘅工傷意外,獲賠的金額都會有唔同**

根據勞工處資料:

(1)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設有一個最高限額:
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35,600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30,530

(2) 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
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73,610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40,200

(3)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而死亡的人士,僱主發還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費用上限為$87,330

(4) 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最低補償金額:
於2021年4月15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37,780
於2019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99,840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免費諮詢毋需任何承諾,最終是否需要轉介,完全由你決定(切記提防任何要求「瓜分賠償」的人士的任何要求)!